台北市育達高職108學年度第一學期一年14班班規
壹、獎勵規定:
班長:獎勵管理。
1. 每學期無違規紀錄者、嘉獎二次。
2. 每學期全勤者、嘉獎二次。
3. 擔任小老師負責認真者、期末小功一次。
4. 禮貌優良(對同學、師長等):服務優良(主動協助同學、班級事務等),期末嘉獎一次。
貳、懲誡規定:
一、副班長:出缺席管理。(禮拜二三四07:45前到校,禮拜一五8:00前到校)
1.學校遲到:寫自我檢討表,愛班服務。(依校規當日勤學輔導,一週遲到兩次,警告一次。)
2.上課遲到:寫自我檢討表,愛班服務。(依校規當日勤學輔導,一週遲到兩次,警告一次。)
請假規定:公、喪假:需有公假單、訃文,即早告知導師。未依規定勞動服務一次。
病假:當日家長需在07:30前先以電話告之,事後拿醫院就診證明3天內銷假,未依規定請假者,不得銷假。
事假:家長必須事先告知導師,不得事後請假。
二、風紀股長:秩序禮儀管理。
1.不守班級常規(如趴睡、集合講話;不參加午休;不帶課本、教材等):
寫自我檢討表、勞動服務一次。(屢勸不聽者,懲處警告一次)
2.違規處理(服儀不合等):
幹部登記:寫自我檢討表、愛班服務一次。
三、衛生股長:整潔衛生管理。
1.垃圾分類被扣分者:寫自我檢討表、愛班服務一次。
2.打掃不認真:寫自我檢討表、愛班服務一次。
3.座位周圍垃圾、放學留東西、垃圾:寫自我檢討表、愛班服務一次。
4.校級幹部值勤有誤:寫自我檢討表、愛班服務一次。
四、重大違規事項:
單項屢犯;對師長態度不佳;帶菸、吸菸;考試作弊等一律按校規處理。
【管輔處理】:
1.填寫班級自我檢討表。
2.累滿3張自我檢討表記警告乙次。
3.拒寫檢討表者,依[未有悔意]直接簽處記過。
4.有違規事項者,導師將機動派遣學生留校勞動服務。
五、力行「三不」政策及「三好」校園:
不違反學校規定(要遵守校規)。 4說好話、做好事、存好心
不頂撞師長(要有禮貌)。
3. 不浪費光陰(上課要專心聽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