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育達商職107學年度第二學期
觀光事業科三年16班
第一條:整潔
1. 未確實做好打掃工作者,放學留校做打掃。
2. 若連續三次打掃不認真者,通知家長,並記警告一次。
3. 未做好垃圾分類者:做回收一天。
第二條:秩序
1. 上課不可使用手機,被登記者依校規處理。
2. 中午要按時午休,吵鬧者依校規處理。
3. 遵守「尊師」精神,凡對師長不敬者,依校規大過一次。
4. 未交作業,為班級服務工作一天。
5. 上課睡覺,放學留校做打掃。
第三條:勤學
1. 請病假須於當日上午07:40前,由家長電話告知導師。並持當日醫院證明,方為准假。
2. 事假應事先完成請假手續,病假應於七日內完成請假手續,未依規定手續者,依校規處理。
3. 無故未到校者或上課五分鐘後才進入教室者,除曠課論,再依「上課遊蕩」校規處理。
4. 曠課達二十一小時者,立即簽署「個人及家長保證書」;若曠課達四十二小時者,立則輔導轉學,不再給予任何機會。
5. 遲到或曠課者,放學務必參加勤學輔導,未參加者記小過乙次,若九次未參加者,立即發佈「留察」。
第四條:禮儀
1. 禮儀違規被登記者,於隔日告知導師,並書寫自我檢討表一張;累滿三次者依校規處理。
2. 未依課程規定穿著服裝者,於當日中午前請家長送達,未於當日改善者,立即依校規處分。
第五條:未盡詳細條規一切依校規為基準處理。
★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向著標竿直跑。每位同學皆來自於不同的環境與學校,但全班榮譽仰賴同學齊心完成,與大家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