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私立育達高職日間部106學年度第1學期3年99班班規
我們的約定 導師:陳以諼
1. 每周一9:00到班點名,不準時者遲到幾分鐘,則放學留校幾分鐘,並寫自我檢討表反省。
2. 到校相關規定,上課期間不可聊天、趴睡、看報紙、吃早餐、喝飲料、放非學用品(例如:梳子、
鏡子、飲料、食物、衣服、手機),違規屢勸不聽者寫自檢表。
3. 中午12:10下課,全班統一打掃414教室,需做好整潔工作才可離校。
4. 請假、缺曠規定:(1)請假手續及缺曠、遲到部分依學校規定辦理。
(2)事假須事先由家長來電向導師請假並事先完成請假手續!
(當日事假不予准假!)
病假早上06:30前,須由家長親自來電向導師請假!
(事/病假,未打電話、未附請假証明不予准假!)
(3)病假:請務必附上看診証明或掛號收據。
(4)外出看病請打電話告知家長。
(5)事/病假,三日內辦好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
5. 每周一應帶上課所需之課本、作業及用具。(上課違規者,請任課老師登記點名板/處罰)
6. 生活管理:(1)生活常規/服裝儀容不符合規定,經勸輔仍改善不從,屢犯三次記警告乙次。
(2)上課時被記點名板、蹺課、課間遲到、禮儀違規、集會時愛講話、打掃不認真、亂丟
垃圾等違規事項,需寫自檢表一張,並留下勞動服務,如個人行為嚴重缺失者,被記
點名板屢犯三次記警告乙次。
(3)放學點名無故未到者,記警告一支。
(4)頂撞師長、口出穢言、打架,視情節小過乙次或大過乙次。
(5)上課使用手機及MP3、趴睡,違規被任課老師登記點名板者,警告一次。
(6)打掃認真負責,服儀各方面表現優良者,給予嘉獎鼓勵。
(7)幹部負責,依學校規定給予獎勵。
(8)發揮同學愛,日行一善,樂於助人。
(9)不作弊、不欺騙師長,誠實以對。
7.自我檢討表累計三張以上者,依校規處分,各股長不盡職、糾察曠職者,加倍處分。
守時、整潔、有禮貌
*對自己、對399負責,建立榮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