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整潔
1.學生需於7:45前到校並準時完成清潔工作,無故缺席者班級服務。
2.放學後放置物品在學校者隔日擔任值日生,嚴重者另需班級服務。
3.未做好垃圾分類者,公共服務一次。
第二:秩序
1.學生需於7:45前到校,遲到者依校規懲處並班級服務。
2.早自習、午休及上課時間隨意走動,大聲喧嘩者,予以登記,嚴重者班級服務。
3.因行為違規或上課嬉戲被任課老師及巡堂教師登記者依校規處置,並需班級服務。
4.違反校規被教官或糾察登記者,除寫自檢表外,另需進行班級服務。
第三:勤學
無故曠課者依校規處置,須參加勤學輔導一次。每曠課七小時,記警告1支。曠課14小時,記警告2次,以此類推。
第四:違規事項處理:
舉凡重大紀律違例,如對師長態度不佳;帶菸、吸菸;考試作弊等事由,一律按校規處理。
第五:班級服務
違反校規及班規者,需擔任值日生。
違規達三次者,午休時間需至外掃區負責打掃;或刷洗班級地板及清洗垃圾桶。
第六:其他
1.有違規事項者,導師將機動派遣學生留校勞動服務。
2.屢勸不聽者,依校規予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