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育達高職107學年度第二學期289班規
壹、一般律定:
1.友愛同學,爭取榮譽。
2.言行有度,遵守校規。
3.自重自愛,彼此尊重。
4.維護班級秩序,培養團隊合作精神。
5.做好個人職責,養成規律生活。
6.準時繳交作業,認真向學。
7.發揮育達三好精神:存好心,說好話,做好事。
貳、細項提醒
1.7:45早自習開始之後,不可再吃早餐、看報紙,並將桌面收拾乾淨進行早讀。
2.中午12:35開始進行午間打掃,12:40熄燈準備午睡。公差勤務同學除外。
3.每天下午由老師點名放學。
4.作業及各項資料與費用須準時繳交。
5.每節上課桌上均不可放置課本及文具以外物品。
6.請維持良好的出席,如欲請假,須請家長致電導師,病假需檢附就醫證明。
7.頂撞幹部、不服幹部部勸導同被教官登記處理。
8.拒寫自檢表或未交自檢表者,依「無悔過之意」直接按校規簽處。
9.必要時請家長到校訪談並實施個別輔導。
10.如有未竟事宜,依校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