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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經營 / 班級公約

臺北市育達高職107學年度第2學期182班班規

導師:邱郁婷

壹、獎勵規定:

1.一學期無違規記錄者。

2.一學期全勤者。

3.禮貌優良(對同學、師長等)

4.班、校級幹部服務優良(主動協助同學、班級事務等)

5.個人競賽成績優良。參加班級集體比賽表現優良。

6.擔任小老師負責認真者。

 

貳、懲誡規定:

一、副班長:出缺席管理。

1.班級遲到:7:35分前(遠道8:05)到校,班遲則愛班服務。

2.學校遲到:繳交自述表,參加勤學輔導,並寄函通知。
3.無故缺席:電話及寄函通知家長。事假須提前3天完成請假,病假及臨時事假在當天7:30前 
 家長親自電聯請假。

4.課間遲到或曠課,當日參加勤學輔導並寄函通知家長。

 

二、風紀股長:秩序禮儀管理。

1.不守班級常規

a.上課:上課或午休使用手機、課間手機擺桌面、講髒話、開黃腔或不雅字眼、趴睡、吵鬧、破壞班級秩序,自述表及班級處罰。      

2.違規處理(服儀不合、禮糾及教官登記、鐘聲權威、巡堂登記、班導巡堂、點名板任課教師登
 記等事實):每次寫自述表,同項目自述表第三次起記警告。點放或重大集會未到(小過)

 

三、衛生股長:整潔衛生管理。

1.未做打掃工作、打掃不認真:愛班服務。
2.座位周圍垃圾、放學留下東西及垃圾:愛班服務。

 

四、校級幹部

1.校級幹部值勤有誤:導師懇談了解,輕者予以改善機會,重者視情節以校規處份。

 

五、重大違規事項:

單項屢犯;對師長態度不佳、欺負同學;帶菸、吸菸;金錢糾紛、偷竊;聚眾、打架;考試作弊
  等一律按校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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