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育達高職106學年度第一學期三年83班班規
導師: 廖雩晴
壹、獎勵規定:
班長:獎勵管理。
1.一個月無違規記錄者。
2.一個月全勤者。
3.禮貌優良(對同學、師長等)。
4.服務優良(主動協助同學、班級事務等)。
5.個人競賽成績優良。
6.擔任小老師負責認真者。
貳、懲誡規定:
一、副班長:出缺席管理。
1.班級遲到:寫自我檢討表及愛班服務。
2.學校遲到:當天參加留校勤學,並通知家長。
3.無故缺席:通知家長。
二、風紀股長:秩序禮儀管理。
1.不守班級常規(如上課、集合講話;不參加午休;不帶課本、教材等):寫自我檢討表及留校為班級做環境整潔服務。
2.違規處理(服儀不合等):寫自我檢討表及愛班服務,屢勸不改則依校規處份。
三、衛生股長:整潔衛生管理。
1.未做打掃工作、打掃不認真:每星期統計次數,第一次以口頭勸導,兩次以上寫自我檢討表及留校為班級做環境整潔服務。
2.座位周圍垃圾、放學留下東西及垃圾:寫自我檢討表及留校愛班服務。
四、校級幹部:
1.校級幹部值勤有誤:導師懇談了解,輕者予以改善機會,重者視情節以愛班服務或校規處份。
五、重大違規事項:
單項屢犯;對師長態度不佳;帶菸、吸菸;考試作弊等一律按校規處理。
六、其他
有違規事項者,導師依學生違規事項情節之輕重,機動派遣學生留校勞動服務或
按照校規處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