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育達高職110學年度第二學期 313班規
第一條 早自習及午休
1. 請於每天7:55前進教室,7:56視為班遲,當天中午要負責打掃,8:00打完鐘後才進教室者視為校遲,放學後留校參加勤學輔導。
2. 進教室時請用額溫槍量測溫度並確實紀載在總表及個人體溫卡上。
3. 每位同學每天於8:00前完成打掃工作(包括公共區域) ,繳交手機並就座完畢,8:00至8:15為早自習或升旗時間,請勿說話或吃早餐,桌面勿放置非學習用品並安靜自修或考試。
4. 每週二為升旗,點名時未在隊伍內即算遲到。
5. 中午12:30分前請用餐完畢,廚餘請於12:35回收至樸實樓指定位置;12:40分前完成午間打掃工作並熄燈安靜午休。
第二條 各項生活競賽
1. 凡禮儀、秩序、整潔及勤學各項競賽力求良好表現;若屢勸不聽,須寫自我檢討表並記過處分。表現良好者視情況給予嘉獎。
2. 打掃時間請認真打掃;曠職、打掃不認真者,寫自我檢討表並記警告。
3. 各項競賽應以班上榮譽為首,爭取班上的好成績。
第三條 其他事宜
1. 請假相關事宜,未依規定完成者一律以曠課論:
病假:請於當天早上9:00前致電導師或語音留言,返校後於七天內持就醫證明完成請假手續。
事假:請於三天前持證明完成請假手續,除特殊狀況外,不可臨時請事假。
2. 其他未盡事宜由導師隨時宣布之。
3. 下課後全班總動員進行打掃,經導師檢查合格後才可以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