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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經營 / 班級公約

 

育達高職109學年度 第2學期 191班規

 

1.   遵守校規班規,愛校愛班。

2.   週一至週五8點校遲,留校參加勤學輔導16:3017:10。當週校遲2次及累計3次以上,記警告一次,並寫自述表一張。

3.   上課中,除由任課老師處理外,凡被登記於點名板上者,依校規處理。

4.   服儀違規寫自述表一張,累計3次記警告以上處分(含第3);第12次罰愛班服務。

5.   凡違規被登記者,必須向老師或風紀股長報告,並找風紀股長登記拿自述表,否則加倍處分,違規三次記警告一次。

6.   未依規定打掃,規勸不改者,記警告一次,並寫自述表一張。

7.   升旗、週會、早自習、午休、或任課老師舉出全班太吵,全班當天留下精神講話。

8.   未能配合幹部的要求、未按規定時間內繳交作業者,由幹部自行規定處理,得經過班會決議及導師同意方可實施。

9.   上課違規使用手機由導師代保管,請家長親自到校領回,並寫自述表一張。。

10. 打掃認真負責、服儀各方面表現優良者,給予嘉獎鼓勵。

11. 幹部負責,依校規給予獎勵。

12. 勤學,不隨便請假。任何假都需家長在9點前打電話或傳簡訊或傳賴親自向導師請假,事假請提早二至三天前請,否則以曠課論,隔日需參加勤學輔導。學生請自行告知副班長請假別如病假或事假。

13. 整潔競賽全高一倒數4名全班留下大掃除。

14. 以上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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