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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經營與輔導 / 108學年(下)114 班規

台北市育達高職108學年度第二學期14班班規

壹、獎勵規定:

班長:獎勵管理。

1. 每學期無違規紀錄者、嘉獎二次。              

2. 每學期全勤者、嘉獎二次。

3. 擔任小老師負責認真者、期末小功一次。

4. 禮貌優良(對同學、師長等):服務優良(主動協助同學、班級事務等),期末嘉獎一次。

 

貳、懲誡規定:

一、副班長:出缺席管理。(8:00前到校)

1.學校遲到:寫自我檢討表,愛班服務。(依校規當日勤學輔導,一週遲到兩次,警告一次

2.上課遲到:寫自我檢討表,愛班服務。(依校規當日勤學輔導,一週遲到兩次,警告一次

請假規定:公、喪假:需有公假單、訃文,即早告知導師。未依規定勞動服務一次

病假:當日家長需在07:30先以電話告之,事後拿醫院就診證明3天內銷假,未依規定請假者,不得銷假

事假:家長必須事先告知導師,不得事後請假

二、風紀股長:秩序禮儀管理。

1.不守班級常規(如趴睡、集合講話;不參加午休;不帶課本、教材等) 

寫自我檢討表、勞動服務一次。(屢勸不聽者,懲處警告一次)

2.違規處理(服儀不合等)

幹部登記:寫自我檢討表、愛班服務一次。

三、衛生股長:整潔衛生管理。

1.垃圾分類被扣分者:寫自我檢討表、愛班服務一次

2.打掃不認真:寫自我檢討表、愛班服務一次

3.座位周圍垃圾、放學留東西、垃圾:寫自我檢討表、愛班服務一次

4.校級幹部值勤有誤:寫自我檢討表、愛班服務一次

四、重大違規事項:

單項屢犯;對師長態度不佳;帶菸、吸菸;考試作弊等一律按校規處理

【管輔處理】:

1.填寫班級自我檢討表

2.累滿3張自我檢討表記警告乙次

3.拒寫檢討表者,依[未有悔意]直接簽處記過

4.有違規事項者,導師將機動派遣學生留校勞動服務

五、力行「三不」政策及「三好」校園

1.      不違反學校規定(要遵守校規)。  4說好話、做好事、存好心

2.      不頂撞師長(要有禮貌)。

3. 不浪費光陰(上課要專心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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