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二學期
397班級公約
一、平時要求:
上課準時,不遲到,不早退。
課堂認真求知。
遵守班規訂定之規則。
小考紀錄完整,請假請自行至老師辦公室進行補考。
作業完整,不可缺交,遲交則依情節輕重予以扣分。
二、班規
1. 應於規定時間內到校並進入教室:
校遲累計達2次者,寫自檢表並處以行政處分警告乙次,放學後進行班級勞動服務。
2. 上課時間不破壞班級學習環境:
破壞班級學習環境者,先口頭警告二次,第三次再犯者,則寫自檢表並處以行政處分警告乙次。
破壞班級各節次秩序者,先口頭警告二次,第三次再犯者,則寫自檢表並處以行政處分警告乙次。
3. 整潔工作:
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者,先口頭警告二次,第三次再犯者,則寫自檢表並處以行政處分警告乙次。
垃圾分類不確實者,先口頭警告二次,第三次再犯者,則寫自檢表並處以行政處分警告乙次。
座位周圍有垃圾者,先口頭警告二次,第三次再犯者,則寫自檢表並處以行政處分警告乙次。
4. 各科作業應於規定時間內繳交。
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者,先口頭警告一次,第二次再犯者,則寫自檢表並處以行政處分警告乙次。
5. 服裝儀容應符合學校規定:
儀容及髮長、髮型規定均以學生手冊為準,未依規定者依校規處理。
依規定穿著制服或運動服到校。
6. 其它如有違反校規者,則依校規處理。
7. 獎勵
全學期無違規紀錄者,嘉獎乙次。
擔任幹部及小老師認真負責者,嘉獎乙次。
禮貌優良及服務優良者,累計達10次者,嘉獎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