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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經營與輔導 / 班級公約

班級公約
壹、獎勵規定:
班長:獎勵管理。
1.一個月無違規記錄者。
2.一個月全勤者。
3.禮貌優良(對同學、師長等)。
4.服務優良(主動協助同學、班級事務等)。
5.個人競賽成績優良。
6.擔任小老師負責認真者。
 
貳、懲誡規定:
一、副班長:出缺席管理。
1.班級遲到:登記、勸導。
2.學校遲到:寫班級自述表。
3.上課遲到:寫班級自述表。
 
二、風紀股長:秩序禮儀管理。
1.不守班級常規(如上課、集合講話;不參加午休;不帶課本、教材等):
寫班級自述表。
2.違規處理(服儀不合等):寫班級自述表。
 
三、衛生股長:整潔衛生管理。
1.垃圾分類被扣分者:寫班級自述表。
2.打掃不認真:寫班級自述表。
 
四、校級幹部:
1.校級幹部值勤有誤:寫班級自述表。
 
五、重大違規事項:
單項屢犯;對師長態度不佳;帶菸、吸菸;考試作弊等一律按校規處理。
 
六、其他
有違規事項者,導師依學生違規事項情節之輕重,機動派遣學生留校勞動服務或按照校規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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