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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經營與輔導 / 班級公約

 我們的約定                導師:勇威菱

1.  星期二、三、四745以後到班者則為遲到,星期一750以後到班者則為遲到遠道生8:15後為校遲,放學後參加勤學輔導並寫自檢表。

2.  早上745-815遵守早自習相關規定,不可聊天、趴睡、看報紙、吃早餐、喝飲料放非學用品(例如:梳子、鏡子、飲料、食物、衣服、手機),違規屢勸不聽者寫自檢表

3.  中午1240關燈午休,1255前外掃區及值日生需做好整潔工作。

4.  每日早上、中午、放學時段,打掃工作應確實完成,打掃完,應由正副衛生股長檢查合格後,才算完成工作。若整潔被扣分者,則處罰該位負責的同學並寫自檢表。

5.  請假、缺曠規定:(1)請假手續及缺曠、遲到部分依學校規定辦理。

(2)事假須事先由家長來電向導師請假並事先完成請假手續!

(當日事假不予准假!)

病假早上0630前,須由家長親自來電向導師請假!

(/病假,未打電話、未附請假証明不予准假!)

                 (3)病假:請務必附上看診証明或掛號收據。

                 (4)外出看病請打電話告知家長

                 (5)/病假,三日內辦好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

6.  遲交作業及作業抽查未繳交者依校規處分及自檢表一張每天應帶當日上課所需之課本、作業及用具(上課違規者,請任課老師登記點名板/處罰)

7.  生活管理:(1)生活常規/服裝儀容不符合規定,經勸輔仍改善不從,屢犯三次記警告乙次。

(2)上課時被記點名板、蹺課、課間遲到、禮儀違規、集會時愛講話、打掃不認真、亂丟垃圾等違規事項,需寫自檢表一張,並留下愛班服務,若個人行為嚴重缺失者,被記點名板屢犯三次記警告乙次。

(3) 頂撞師長、口出穢言、打架,視情節小過乙次或大過乙次。

           (4) 上課使用手機MP3趴睡,違規被任課老師登記者,警告一次及自檢表一張

(5) 打掃認真負責服儀各方面表現優良者給予嘉獎鼓勵

(6) 幹部負責依學校規定給予獎勵

(7) 發揮同學愛日行一善樂於助人

(8) 不作弊不欺騙師長誠實以對

8.自檢表必須當日繳交,累計三張以上者,依校規處分,各股長不盡職、糾察曠職者,加倍處分。

守時整潔、尊重、有禮貌

自己負責建立榮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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