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約定 導師:勇威菱
1. 星期二、三、四7:45以後到班者則為遲到,星期一、五7:50以後到班者則為遲到。遠道生8:15後為校遲,放學後參加勤學輔導,並寫自檢表。
2. 早上7:45-8:15遵守早自習相關規定,不可聊天、趴睡、看報紙、吃早餐、喝飲料、放非學用品(例如:梳子、鏡子、飲料、食物、衣服、手機),違規屢勸不聽者寫自檢表。
3. 中午12:40關燈午休,12:55前外掃區及值日生需做好整潔工作。
4. 每日早上、中午、放學時段,打掃工作應確實完成,打掃完,應由正副衛生股長檢查合格後,才算完成工作。若整潔被扣分者,則處罰該位負責的同學,並寫自檢表。
5. 請假、缺曠規定:(1)請假手續及缺曠、遲到部分依學校規定辦理。
(2)事假須事先由家長來電向導師請假並事先完成請假手續!
(當日事假不予准假!)
病假早上06:30前,須由家長親自來電向導師請假!
(事/病假,未打電話、未附請假証明不予准假!)
(3)病假:請務必附上看診証明或掛號收據。
(4)外出看病請打電話告知家長。
(5)事/病假,三日內辦好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
6. 遲交作業及作業抽查未繳交者,依校規處分及自檢表一張。每天應帶當日上課所需之課本、作業及用具。(上課違規者,請任課老師登記點名板/處罰) 。
7. 生活管理:(1)生活常規/服裝儀容不符合規定,經勸輔仍改善不從,屢犯三次記警告乙次。
(2)上課時被記點名板、蹺課、課間遲到、禮儀違規、集會時愛講話、打掃不認真、亂丟垃圾等違規事項,需寫自檢表一張,並留下愛班服務,若個人行為嚴重缺失者,被記點名板屢犯三次記警告乙次。
(3) 頂撞師長、口出穢言、打架,視情節小過乙次或大過乙次。
(4) 上課使用手機、MP3、趴睡,違規被任課老師登記者,警告一次及自檢表一張。
(5) 打掃認真負責,服儀各方面表現優良者,給予嘉獎鼓勵。
(6) 幹部負責,依學校規定給予獎勵。
(7) 發揮同學愛,日行一善,樂於助人。
(8) 不作弊、不欺騙師長,誠實以對。
8.自檢表必須當日繳交,累計三張以上者,依校規處分,各股長不盡職、糾察曠職者,加倍處分。
守時、整潔、尊重、有禮貌
*自己負責,建立榮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