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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經營 / 班級公約

台北市育達高職106學年度第二學期

一年47班班規

 

第一條:整潔

1﹒學生需於730前到校並完成清潔工作,未完成者公共服務一次。

2﹒未做好清潔工作,累滿三次者依校規處置,並列入操性考評。

3﹒放學後放置物品在學校者公共服務一次,物品予以清除。

4﹒未做好垃圾分類者,公共服務一次。

 

第二條:秩序

1﹒學生需於730前到校,遲到累滿三次者依校規懲處並處公共服務一次。

2﹒午休時間未按規定休息,隨意走動,影響同學休息者,予以登記,並列入操性考評。

3﹒上課未遵守秩序,未按規定攜帶上課用書達三次者依校規處置,公共服務一次。

4﹒因行為違規或上課嬉戲被任課老師及巡堂教師登記者依校規處置,公共服務一次。

 

第三條:勤學

無故曠課者依校規處置,並列入操性考評。

 

第四條:禮儀

1﹒禮儀違規達三次者:校規處置,公共服務一次。

2﹒明知故犯者依校規處置,公共服務一次。

 

第五條:作業

1﹒週記缺交依校規處置,並列入學期操性成績考評。

2﹒作業缺交者依校規處置,並列入學期成績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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