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育達高職106學年度第二學期
一年47班班規
第一條:整潔
1﹒學生需於7:30前到校並完成清潔工作,未完成者公共服務一次。
2﹒未做好清潔工作,累滿三次者依校規處置,並列入操性考評。
3﹒放學後放置物品在學校者公共服務一次,物品予以清除。
4﹒未做好垃圾分類者,公共服務一次。
第二條:秩序
1﹒學生需於7:30前到校,遲到累滿三次者依校規懲處並處公共服務一次。
2﹒午休時間未按規定休息,隨意走動,影響同學休息者,予以登記,並列入操性考評。
3﹒上課未遵守秩序,未按規定攜帶上課用書達三次者依校規處置,公共服務一次。
4﹒因行為違規或上課嬉戲被任課老師及巡堂教師登記者依校規處置,公共服務一次。
第三條:勤學
無故曠課者依校規處置,並列入操性考評。
第四條:禮儀
1﹒禮儀違規達三次者:校規處置,公共服務一次。
2﹒明知故犯者依校規處置,公共服務一次。
第五條:作業
1﹒週記缺交依校規處置,並列入學期操性成績考評。
2﹒作業缺交者依校規處置,並列入學期成績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