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育達高職107學年度第二學期二年1班班規
一.到校時間
1.週一、五(8:00)、週二、三、四(7:45)(校遲時間,以進教室或操場集合時間為準)以後到班者,繳交自我檢討表一張,遲到兩次、曠課一節,依校規警告乙次,並列入遲曠累計處分。
2校遲、集會遲曠,依規定處分及寄發家長通知單。
3.因病遲到,但無就醫證明者,務必請家長與導師聯絡或留言,並開立家長證明,以利後續查核。
二.份內工作
1.掃除工作,大家要盡力做到最好,未做或不確實者,須交自我檢討表一張,並擔任勞動服務,情節嚴重校規處分。
2.請準時繳交作業,遲交者寫自我檢討表一張,並依校規處分。
3.服公務曠值或不盡責者,繳交檢討表一張,情節嚴重者依校規處分。
三.教室秩序
1.嚴守上課時間規定,上課鐘響前務必進教室,違者記遲到, 5分鐘後為曠課,被登記上課遲曠,依規定寄發家長通知單及校規處分。
2.上課被任課老師糾正或登記者(如未帶指定教材、睡覺、聊天、傳紙條、任意換座位等),校規處分。
3.上課吵鬧被幹部登記達四次或情節嚴重者,依校規處分。
四.禮儀規範
1.同學務必自我管理,了解服儀規範,展現良好禮儀風度。
2.教官登記一般違規,如衣服未紮、扣子、拉鍊未拉,每次皆須寫檢討表。情節嚴重,屢勸不聽者記警告乙次。同學應作好服儀要求,期末累積最多者,下學期優先列為環保股長,以培養團體紀律及責任感。
3.禮糾登記一般違規者,如衣服未紮、扣子、拉鍊未拉,責以愛班服務,重大違規者校規處分。
五.獎勵方法
整潔工作半學期簽獎一次,整體服務熱心可嘉者,學期末亦予簽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