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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私立育達高職106 學年度第1 學期日間部教師赴企業界訪視報告

教師基本資料

機構基本資料

 

人事編號

 

學期編號

 

機構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

 

教師姓名

連艾寧

受訪人姓名

吳桂萍

職稱

 

 

   

導師

   

 

 

任教科目

國文

   

02--26607732

 

訪視日期

1060517

   

 

 

基本資料請務必填寫,內容行數及頁數不限。

 

[機構概述]

 

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附屬於行政院勞動部,於民國91年設立,希望透過實體展示、親身體驗方式,加強參觀者的安全衛生意識,建立企業、勞動參與者的「安全文化」。該館區共有280坪的教育展示館,劃分為第一印象區、國民習性區、髒亂與安全衛生區、就業安全與職災防護展示區、勞工安全及人因工程區、局限空間與化學災害及動感視聽教室等七大部份,以免費提供勞工、學生、民眾透過親身操作及影音展示以了解職災的成因,及早建立正確的態度及行為。而企業、廠方雇主也須建立正確的安全衛生觀念及提供足夠資源設備、職災訓練以保護職、員工的安全、健康。

 

[訪視重點]

 

根據統計,臺灣職災頻繁,每13分鐘發生一起,平均每日皆有人因職災死亡、11人傷殘失能、150人因工作導致傷病。臺灣職災死亡率為千分之41,為英國的3.5倍、日本的1.7倍。面對如此高的職災狀況,學校、社會、政府皆須積極進行教育,協助企業主、勞方建立正確的工作態度、環境安全衛生知識及技術,以建立良好安全的職場環境。

2.一般勞工常見的工作不良習性及態度:

國外勞工較尊重制度管理、守法、自我安全要求嚴謹,而臺灣勞工較常見到的:

(1)髒亂的工作環境 (2)取巧的工作態度 (3)散漫的人生觀。所以要能瞭解一般人世故、自以為是的思維,面對職場及工作,應:一、建立「自動自發,維持整潔」的觀念,二、培養「按步就班、一絲不苟」的態度,三、建立「工作倫理、奉行紀律」的文化。

3.為保障勞工安全及健康,特制定〈職業安全衛生法〉以要求雇主採取預防設備及措施以保護勞工免於職災,規範範圍包括:防止機械、爆炸、電、熱、採石、採掘、裝卸、搬運、推積、採伐、墜落、物體飛落、崩塌、高壓氣體、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物質、缺氧空氣、輻射、高溫、低溫、超音波、振動或異常氣壓、廢氣、廢液、殘渣、水患、火災、動物、植物、微生物、通道、地板、階梯、未充分採光通風照明保溫防濕等所造成之危害,企業主及事業單位應採職積極之防護作為及提供足夠之教育訓練。

[訪視心得及建議]

 

.學生打工或畢業後投入不同職場,學校有義務提供應有之職場安全及衛生觀念,不管是打工、就業,或將來有機會成為主管、企業雇主,或進入相關之工作場合皆需有足夠的環境安全的預防、觀察、防護之知識及技能。

2.就業勞工所面臨的危害可分為:安全性、健康性危害。安全性危害又可分:機械性(包含衝剪、起重升降機、傳動、內燃、切割、鑽孔、打樁機、離心機),能量危害(包含火災、高溫、高壓電流、低壓電流、游離輻射、磁場)、環境危害(高架、異常電壓、缺氧、墜落、滾落、塌落、物體飛落、設備(壓力容器、鍋爐、起重升降機械、設備檢修不良、設備故障、電力跳脫)、人為因素危害(誤操作、設定操作條件疏失、未依操作設備、離開現場或代操控、蓄意破壞、人員疏忽)

3.勞工安全健康相關之法律:勞動檢查法、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工廠法、游離輻射防謢法條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民法、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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