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班級經營 / 班級公約

台北市育達高職112學年度第2學期283班班規

 

第一條         早自習及午休

 

1.      8:00分後進教室者視同班級遲到,需進行愛班服務,並於8:00前完成打掃工作。(未參加記警告一次!)

2.      8:20鐘響後進入教室者算校遲需勤學。(週二為8:00校遲)

3.      鐘響後請每位同學務必維持班上早自習與午休秩序。

4.      1240分前請用餐完畢且進行午間清掃工作,午休一鐘響,教室即準時熄燈,12:50前全班趴睡、嚴禁使用手機與飲食,違規者罰站至午休結束。

5.      上課鐘響完畢必須立即進入教室,若未遵守規定而被教官登記者,放學後要接受勤學輔導或愛班服務。

 

第二條         各項生活競賽

 

1. 凡禮儀、秩序、整潔及勤學各項競賽力求良好表現,若經常性違規,且屢勸不聽,則要寫自我檢討表,並依校規登記懲處。

2. 每日打掃時間請認真打掃,中午與放學打掃完要請衛生檢查並簽名。

3. 各項競賽應以班上榮譽為首,爭取班上的好成績。

 

第三條         其他事宜

 

1. 加強禮儀教育,遇見老師、同學要有禮貌的問好,嚴禁不雅文字與髒話,違規者處自述表與愛班服務。

2. 相逢自是有緣,請友愛班上每一位同學,凡事相互包容、合作。

3. 班級幹部代表老師,請服從班級幹部的指示,不服幹部指示將懲處。若幹部未盡責將連帶雙重處分!

4.上課一定要帶教材並請準時就座,勿講話吵鬧及傳紙條、使用電子產品,桌上不可放食物與飲料,違規者一律寫自檢表並懲處之!

5. 請假必須請家長事先電話通知(事假至少三天前通知),並備證明於三天內辦妥請假手續,若未事先通知者一律以曠課論。

6. 其他未盡事宜由導師隨時宣布之,且全班須遵從導師宣布之事宜!

 

無論在何時何地,請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凡事盡心盡力,絕對勝利!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