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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經營與輔導 / 班級公約

156 班規

 

1.      每天早上7:55前到班(若遇升旗則是7:50分到操場集合)。未依前面所述時間進班但非校遲者是為班遲。當日班遲罰當日留下打掃教室或是公共區域。校遲者除了依校規懲罰外,ㄧ週遲到二次(含二次)者,週五必須留下打掃教室或是公共區域,未留下打掃者,懲以警告二次。

2.      中午午休時間12:40打完午休鐘聲,必須進入教室午休。午間打掃必須在12:45分(教室)(外掃區12:50)前完成。未依規定者午休,則依校規懲罰。

3.      下午16:05分開始做掃除工作,請依正副衛生所安排工作打掃,未依規定打掃,屢勸不聽者,懲以警告ㄧ次。

4.      擔任各種糾察者,請按規定時間執勤。若經常性無故曠職或違反規定,影響班級榮譽及班級生活勤學競賽者,或是表現優良者,則依校規懲罰/獎勵。 擔任糾察,班級幹部,小老師,科會,班聯等職務,請秉持服務負責認真精神,做好職務應盡職責,嚴重惡意違規失職,毀壞班級榮譽者或是為班級爭取榮譽,則依校規懲罰/獎勵。

5.      上課時間未依規定進入教室,被記鐘聲權威者,在導師收到單子當日,中午到導師室外罰站(12:50-13:15)。當日未站者懲以警告ㄧ次,累犯鐘權達二次者,再記一次警告及週五留下打掃。

6.      服儀違規,屢勸不聽,嚴重影響班級榮譽及生活競賽者,依校規懲罰。

7.      上課期間請秉持勤學精神,每日準時到校上課。若遇身體不適到無法到校,請家長在當日來電請假,並依病假規定出示證明請假。事假請三天前提出證明請假並告知導師,除非特殊事件當日須請事假者,請先來電告知導師,若未依規定者告知請假,則不予准假。

8.      上實作課請依規定穿著及準時進入專業教室。服儀未依規定,則依專業教室規定懲罰。上課期間請遵守上課規定,違規者(睡覺、玩手機、吵鬧、不服管教如對師長不敬….)則依校規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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