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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經營與輔導 / 班級公約

台北市育達高職108學年度  2學期389班級公約

第一條          早自習及午休

每位同學每天於0800前完成打掃工作並就座完畢,0800~0820為早自習時間請勿說話或吃早餐。

745 (星期一、五0800)後進教室者,無正當理由視同遲到,放學後須參加勤學輔導。

週會或升旗,點名時未在隊伍內即算遲到;無故未到者小過處分。

1230分前請用餐完畢,1240前完成中午清掃工作,午休鐘響,教室準時熄燈,全班進行午休。

第二條          值日生工作

值日生每日1645分點放,點放後負責將電燈、冷氣、風扇、門窗關妥。

上外堂課時,負責將電燈、冷氣、風扇、門窗關妥。

每節下課要擦黑板及檢查教室地面與走廊,且維護公共區域清潔。

第三條          各項生活競賽

凡生活、整潔及勤學各項競賽力求良好表現,若經常性違規,且屢勸不聽,則要寫自我檢討表並依校規懲處。

打掃時間請認真打掃。

各項競賽應以班上榮譽為首,爭取班上的好成績。

糾察(交糾、禮糾)未按規定執勤而無故曠職者,則當日須參加勤學輔導。

第四條          其他事宜

加強禮儀生活教育,遇見師長請問好。

相逢自是有緣,請友愛班上同學,凡事相互合作。

依規定書寫週記並於次週一繳交週記於學藝股長,遲交視同未交。

請服從班級幹部的指示。

上課請準時就座,勿講話吵鬧、趴睡及傳紙條,桌上不可放置食物、飲料、鏡子等非上課文具。

請假規定:同學請事假必須請家長事先通知,並備證明於規定期限內辦好請假手續,若未事先通知一律以曠課論;請病假需附醫生證明,並於當日告知導師。

有違上述規定同學,除校規處份外,應於放學後留校做愛班服務。

其他未盡事宜由導師隨時宣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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