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規
壹、獎勵
一、 對各項班務之推行熱心參與者,記嘉獎或小功鼓勵。
二、 代表班級或學校參加比賽,依其參與熱忱記嘉獎或小功鼓勵。
三、 熱心主動積極打掃認真者,記嘉獎或小功鼓勵。
四、 熱心主動積極友愛幫助同學,記嘉獎或小功鼓勵。
五、 各個幹部及各科小老師,認真負責記嘉獎或小功。
六、 各項優良行為事蹟,將予以記嘉獎或小功鼓勵。
七、 三大競賽總計前三名,全班記功嘉獎以茲鼓勵,若總計後三名,懲處相關幹部或糾察。
貳、懲處
一、7:45至8:15為早自習時間請勿交談、吃早餐及趴睡,須拿出課本或其它教材自習。
二、逾7:45分進教室或參加集會者,視同遲到,一周遲到兩次者,警告乙次以上處分,若經常遲到者,依校規處理。
三、12:30分須用餐完畢,且於12:40前完成午間清掃工作,當午休鐘響,教室準時熄燈,
全班進行午休,外掃區最遲於12:50進教室午休。
四、掃除工作無故未做者,警告乙次,告誡後依然未改善,依校規嚴懲。
五、凡事經任課教師登記於點名單上者,如:不守秩序、未帶教材、或趴睡等,皆警告乙次。
六、各項違規累犯三次者,警告乙次,告誡後依然不改者,依校規嚴懲。
七、切勿擅自將教材或其他物品置留於學校者,不見時,自行負責(衛生紙、墊板請置於抽屜)。
八、違反校規累計次數最多者,必須擔任下學期校級幹部〈禮糾、交糾、衛糾等幹部〉。
參、其他
一、 遇見師長及教官須問好,無論是否是班上的
二、 事假─家長必須先行電話通知導師,並備家長證明提前辦理完成請假手續且告知副班長。
三、 病假─當日家長必須以電話通知導師,並備就醫證明以便事後辦理請假事宜。
四、 上課鐘響立即進入教室,絕對不可比任課教師晚進教室;如因公延遲進教室,請索取公差證明,進入教室時須向任課教師說明,並將證明交予副班長。
上課請準時就座,勿講話吵鬧及傳紙條,桌上不可放食物、飲料、鏡子、手機等與上課無關之物品。
相逢自是有緣,請友愛班上同學,凡事相互包容合作。
請服從並配合班級幹部的指示。
各項作業未能於
肆、其他未盡事宜由導師隨時宣布之。
無論在何時何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凡事盡己心,凡事盡己力,主動自發!
一起為班努力打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