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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育達高職

班規

第一:整潔

1﹒學生需於740前到校並完成清潔工作,未完成者公共服務一次。

2﹒未做好清潔工作,累滿三次者依校規處置,並列入操性考評。

3﹒放學後放置物品在學校者公共服務一次,物品予以清除。

4﹒未做好垃圾分類者,公共服務一次。

第二:秩序

1﹒學生需於740前到校,遲到累滿三次者依校規懲處並處公共服務一次。

2﹒午休時間未按規定休息,隨意走動,影響同學休息者,予以登記,並列入操性考評。

3﹒上課未遵守秩序,未按規定攜帶上課用書達三次者依校規處置,公共服務一次。

4﹒因行為違規或上課嬉戲被任課老師及巡堂教師登記者依校規處置,公共服務一次。

第三:勤學

無故曠課者依校規處置,須參加勤學輔導一次。每曠課七小時,記警告1支。曠課14小時,記警告2次以此類推。

第四:禮儀

1﹒禮儀違規達三次者:校規處置,公共服務一次。

2﹒明知故犯者依校規處置,公共服務一次。

第五:違規事項處理:

1.單項屢犯;對師長態度不佳;帶菸、吸菸;考試作弊等一律按校規處理。

【管輔處理】:

1.填寫班級自我檢討表。

2.拒寫檢討表者,依[未有悔意]直接簽處記過。

六:其他

1.有違規事項者,導師將機動派遣學生留校勞動服務。

2.屢勸不聽者,依校規予以處分。

 

隨時謹記:自由來自於自律;行為勝過空談;尊重、機運來自於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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