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育達高職
班規
第一:整潔
1﹒學生需於7:40前到校並完成清潔工作,未完成者公共服務一次。
2﹒未做好清潔工作,累滿三次者依校規處置,並列入操性考評。
3﹒放學後放置物品在學校者公共服務一次,物品予以清除。
4﹒未做好垃圾分類者,公共服務一次。
第二:秩序
1﹒學生需於7:40前到校,遲到累滿三次者依校規懲處並處公共服務一次。
2﹒午休時間未按規定休息,隨意走動,影響同學休息者,予以登記,並列入操性考評。
3﹒上課未遵守秩序,未按規定攜帶上課用書達三次者依校規處置,公共服務一次。
4﹒因行為違規或上課嬉戲被任課老師及巡堂教師登記者依校規處置,公共服務一次。
第三:勤學
無故曠課者依校規處置,須參加勤學輔導一次。每曠課七小時,記警告1支。曠課14小時,記警告2次以此類推。
第四:禮儀
1﹒禮儀違規達三次者:校規處置,公共服務一次。
2﹒明知故犯者依校規處置,公共服務一次。
第五:違規事項處理:
1.單項屢犯;對師長態度不佳;帶菸、吸菸;考試作弊等一律按校規處理。
【管輔處理】:
1.填寫班級自我檢討表。
2.拒寫檢討表者,依[未有悔意]直接簽處記過。
六:其他
1.有違規事項者,導師將機動派遣學生留校勞動服務。
2.屢勸不聽者,依校規予以處分。
隨時謹記:自由來自於自律;行為勝過空談;尊重、機運來自於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