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獎勵規定:
獎勵管理。
1. 期末記功嘉獎:服儀表現良好、打掃認真、熱心服務等
貳、懲誡規定:
一、副班長:出缺席管理。
1.學校遲到、上課遲到:站勤學輔導。
2.點名板違規:寫0.5公分自檢表,同樣違規兩次以上直接依校規懲處。
二、風紀股長:秩序禮儀管理。
1.不守班級常規(如上課、集合講話;不參加午休;不帶課本、教材等):
2.違規處理(服儀不合等):寫班級自檢表。
三、衛生股長:整潔衛生管理。
1.垃圾分類被扣分者:寫班級自檢表。
2.打掃不認真:寫班級自檢表。
3.座位周圍垃圾、放學留東西、垃圾:寫班級自檢表。
四、校級幹部:
1.校級幹部值勤有誤:寫班級自檢表。第三次以上直接記處分
五、重大違規事項:
單項屢犯、對師長態度不佳、帶菸、吸菸、吸毒、賭博、騎乘機車、打架滋事、
玩刮鬍泡、訂購外食、考試作弊、欺騙師長、不假外出等重大事件一律按校規
處理。
六、一般違規管輔處理:
1.填寫班級自我檢討表。
2.累滿3張班級檢討表者,依校規處分、與家長約談。
3.拒寫檢討表者,依[未有悔意]直接簽處記過。
七、其他
有違規事項者,導師依學生違規事項情節之輕重,機動派遣學生留校勞動服務或按照校規處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