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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經營 / 班級公約

 

壹、獎勵規定:

獎勵管理。

1. 期末記功嘉獎:服儀表現良好、打掃認真、熱心服務等

 

貳、懲誡規定:

一、副班長:出缺席管理。

1.學校遲到、上課遲到:站勤學輔導。

2.點名板違規:寫0.5公分自檢表,同樣違規兩次以上直接依校規懲處。

二、風紀股長:秩序禮儀管理。

1.不守班級常規(如上課、集合講話;不參加午休;不帶課本、教材等)

2.違規處理(服儀不合等):寫班級自檢表。

三、衛生股長:整潔衛生管理。

1.垃圾分類被扣分者:寫班級自檢表。

2.打掃不認真:寫班級自檢表。

3.座位周圍垃圾、放學留東西、垃圾:寫班級自檢表。

四、校級幹部

1.校級幹部值勤有誤:寫班級自檢表。第三次以上直接記處分

 

五、重大違規事項:

單項屢犯、對師長態度不佳、帶菸、吸菸、吸毒、賭博、騎乘機車、打架滋事、

玩刮鬍泡、訂購外食、考試作弊、欺騙師長、不假外出等重大事件一律按校規

處理。

 

六、一般違規管輔處理:

1.填寫班級自我檢討表

2.累滿3張班級檢討表者依校規處分、與家長約談

3.拒寫檢討表者,依[未有悔意]直接簽處記過。

 

七、其他

有違規事項者,導師依學生違規事項情節之輕重,機動派遣學生留校勞動服務或按照校規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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