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年8A班 班級公約 ≈≈≈≈≈
一、 服務獎勵
1、 打掃或負責工作認真者,德行獎勵。
2、 自動自發為學校或班級服務者,德行獎勵。
3、 擔
4、 擔任糾察勤務認真負責者,德行獎勵。
5、 參加學校舉辦之活動,給予嘉獎一次;進入第三名則另記嘉獎一次;第二名記嘉獎二次,第一名記小功一支。
6、 未列舉之項目,依表現情形,給予適當獎勵。
二、 行善銷過
1、 有菸過者,請務必參加戒菸班註銷菸過。
2、 在校功過相抵已達警告17次者,應主動擔任糾察、小老師,以及登記行善銷過。
3、 凡留校察看者,應主動擔任糾察、小老師,多記功,少犯錯。
4、 凡處份警告、小過、大過者,應於收到處份通知後, 登記行善銷過。
三、 守時勤學
1、 校遲:星期一、五8:00、星期二、三、四7:45鐘響結束未進入教室,應遵守學校規定於放學參加勤學輔導。
2、 課遲:課堂晚進教室,應遵守學校規定於放學參加勤學輔導。
3、 曠課:無正當理由未到校,應遵守學校規定於隔日補行勤學輔導。
四、 守份自律
1、 講話、嘻笑干擾團體秩序者;
2、 服公務曠職者不盡職責、掃除工作未做或未做確實者;
3、 缺交訂正、作業、未帶教材、不遵守上課秩序者;
4、 禮節不周、態度欠佳、不友愛同學者;
5、 未依規定使用手機、巡堂、教官或糾察登記;
五、 違規處理
1、 請於被登記當日,主動找導師說明原因,並於放學領取老師簽名之自述表, 並於隔日早自習前交給副風紀股長。
2、 早自習未繳交自述表, 經學生同意後, 於午休時間完成書寫;或選擇加寫庭訓再於隔日繳交。
3、 老師、教官、禮儀糾察登記違規之同學, 於書寫自述表第五次,仍屢勸不聽,未見改善,先依校規存記處份觀察。
4、 違規行為第六次 (觀察期間再犯) 則依校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