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育達高中92班班規
第一條 早自習及午休
1. 每位同學每天於8:10前到班並完成打掃工作(包括公共區域),雙周星期一參加升旗。
2. 08:10後進教室、上課晚進教室或午休時間在教室外者,一律登記遲到。
3. 週會,升旗,8:10鐘響後點名時未在班級集合區內即算遲到。
4. 欲請假者請家長事先打電話,事後通知者除特殊狀況外,一律以曠課論處。請每位同學務必養成勤學的良好習慣。
5. 中午12:30分前請用餐完畢;12:40分前完成午間清掃工作,廚餘請於12:30回收至樸實樓指定位置。
6. 午休鐘響,教室熄燈,全班進行午休。
第二條 值日生工作
每節下課要擦黑板及檢查教室地面與外面走廊,且維護教室、資源回收區、走廊等區域清潔。(班長、副班長、糾察免輪值)
第三條 各項生活競賽
1. 凡生活、整潔及勤學各項競賽力求良好表現;若經常性違規,且屢勸不聽,須寫自述表,並請家長到校談話,協助督導改善。
2. 打掃時間請認真打掃;打掃不認真者,依校規懲處。
3. 各項競賽應以班上榮譽為首,爭取班上的好成績,前三名依規定獎勵。
第四條 其他事宜
1. 加強禮儀及品德教育,力行三好校園,遇見師長請問好,減少不雅言詞。
2. 友愛班上同學,凡事相互合作。
3. 繳交週記於班長,作業交由各科小老負責,遲交者放學留校完成。
4. 服從班級幹部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工作。
5. 上課請準時就座,勿講話吵鬧,桌上不可放食物、手機、與飲料。
6. 同學請假必須備證明於7天內完成請假手續,逾時及未事先通知者一律以曠課論。無故曠課7小時記警告一次,依此類推。
7. 其他未盡事宜由導師隨時宣布之。
8. 下課後全班總動員進行打掃,經導師檢查合格後才可以回家。
有充分準備的人,才有最佳機會。